各位考生及相关单位: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一阶段考试即全国联考GCT成绩已公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有学士学位,GCT有效成绩172分及以上。
我校纺织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等3个工程硕士类别,可接受报考湖北省内其他院校相同类别及领域的考生调剂,调剂条件为:有学士学位,GCT有效成绩172分及以上。
不同领域、专业之间不能进行调剂及录取。调剂者请填写《调剂申请表》(附件1)。
二、第二阶段考试流程
1.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下列表格,并保证所提交材料属实,弄虚作假影响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缺少以下任何一项材料者不得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生务必于2015年1月29日(周四)12时之前,将下列①②③条所列材料交到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行政楼304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交材料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二阶段考试资格。
④《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填写好并交给面试主考老师。
2.通过资格审查后考生方可签署诚信承诺书、缴费。
3.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各学院须填写《第二阶段考试面试信息表》(附件3)。
三、第二阶段考试时间及地点
第二阶段考试由各学院于2015年1月30日自行组织安排,并于考试结束当天将第二阶段考试成绩报研究生处备案。
考生可向报考学院咨询具体时间及地点。
四、其他事宜
1.第二阶段考试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各相关单位及考生务须充分认识第二阶段考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进行,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王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7500。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