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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海安县2015年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1     作者:研究生处

2015届毕业研究生:

江苏省海安县拟继续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2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2015年6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优先选调城建规划、建筑设计、交通工程、旅游策划、财务管理、外语等专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生物技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海洋工程等新兴产业,物流、金融、文化、科技服务、软件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服务业新业态,以及公共管理、法律、社会治理、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专业人员。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院系以上学生会、团委中层以上干部;

3、院系二等奖学金以上或两次三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

4、院系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有专著出版或有论文在国家级杂志发表,或参与和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且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报名的毕业生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88812971@163.com。

报名材料:《江苏省海安县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 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证书及发表的文章等,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高校/专业/学历/手机号码”。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 4月20日。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和筛选。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评。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由素质能力测试和体检考察两部分组成。

1、素质能力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察。根据素质能力测试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期间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主动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2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或重点园区锻炼,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锻炼。试用期内,行政关系挂靠在县人才服务中心。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县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根据岗位需要和现实表现安排相应岗位,并随转相应人事关系。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其他

咨询电话:0513-88812971、0513-88820668。

原文链接:http://www.haldbz.gov.cn/0103/3282.htm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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