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和“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战略,全面实施潇湘人才行动计划,集聚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永州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产业人才和人才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一)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重点引进市直企业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非常紧缺专业的,可放宽到“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下同)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为198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或正高职称的,年龄可分别放宽到198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197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一般本科。教育类特别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原211、985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属于原211、985师范院校但不属于全国“双一流”师范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享受引进人才政策待遇)。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二)产业人才。重点引进我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轻纺制鞋、军民融合及新材料、能源电力、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十大产业链相关企业所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人才的条件由企业确定。永州经开区、永州市农科园所辖企业引进的产业人才达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非常紧缺专业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享受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永州经开区发布的产业“人才池”需求,重点引进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产业人才,学历、年龄等基本要求与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要求一致。引进的产业人才编制落在永州经开区事业单位,引进后的前三年安排在企业上班,其“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等所需相关经费由永州经开区财政承担,工资、年度绩效考核奖等由用人企业承担,工资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当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在企业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愿意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统筹安排到有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联系服务企业。
(三)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我市十大产业链相关企业急需的高端人才团队。一般指具有省级及以上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且3年内能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有3至5名核心成员的高端人才团队。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产业人才及人才团队需求计划详见《永州市2021年引进市直企业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产业人才和人才团队需求目录》(见附件1、2、3)。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6.已纳入我市编制管理的(含驻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已与市内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7.在我市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
8.引进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11月4日至11月13日,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11月13日下午5:30以前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s://yzs-zk.bftrs.com/)进行报名,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信息负责。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现场报名。在北京、长沙、武汉、广州等城市设置现场报名点。应聘者须提前下载并填写《永州市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产业人才和人才团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
3.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应聘者,在集中面试前一天的上午8:30至下午5:30时间内到永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南路348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永州市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产业人才和人才团队报名登记表》以及引进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2020年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录用资格。专业审查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面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面试在永州市举行。产业人才和人才团队的面试工作由市工信局商引才企业开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应聘者的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所有入围考察人选的面试分数须达到75分及以上,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2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1:2的,面试对象均列为考察人选,考察后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相应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产业人才考察、体检工作由所在县区或其主管部门商引才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四)公示聘用。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可先签定三方协议,待考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策待遇
根据《永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永委人才〔2017〕1号)和《永州市引进人才考核评价细则(试行)》(永人才办〔2019〕1号)规定,永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永州经开区、永州市农科园所辖企业全职引进的产业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二)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引进的其他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三)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五)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5年免费的临时性住房,待引进人才在永州购房后由用人单位收回。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在永州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职称的人才,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引进人才,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六)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除可以保障就近入学外,还可以到市里安排的用于接收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
(七)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八)其他政策。在引进人才专项考核中连续2年评定等次为优秀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称或调任公务员,并可再享受连续2年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引进的产业人才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在县区现行有关人才政策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746-8359069,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0746-8511191。
北京引才组联系人:黄浩阳 13243676234;
武汉引才组联系人:邓诗懿 13974642665;
长沙引才组联系人:王梦诗 15111637787;
广州引才组联系人:伍 斐 17375640523。
http://www.yzredstar.gov.cn/zzb/gsgg/202010/4f17051b82e24678b6d6c79eb8f432f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