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15届毕业研究生:
为促进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根据《关于转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二、申请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
三、所需材料
上述四类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需提供下列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四、补贴标准
800元/人。
请各培养单位将申请人所有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汇总后于11月30日之前交到研究生处。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27—59367500。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