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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作者:严荣华

各培养单位、2025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精神,我校从即日起开展2025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2025届毕业研究生(学生本科或专升本毕业时申领过该项补助的,不属于此次补贴对象)。

特别说明:

1、毕业生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申请;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学年申请补贴,并且求学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如本科毕业申请并享受过的,研究生毕业不能再次申请。

3、毕业生需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如确定继续升学,则不在申请范围,可在更高学历毕业年度进行申请。


二、补贴标准

1768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随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三、申领程序

(一)申报。

1.学生申请。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地区202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学院审核。

2.各培养单位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标准如下:

(1)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低保证(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 ,低保证上如无低保金发放记录需提供近半年银行低保发放流水;低保证上如无学生名字需提供学生与低保户主的关系证明(户口或出生证明)。

(2) 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其中有学生名字)。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

(5)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

教育部全国资助系统可做资格审核参考,资助系统与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对应的为“城市低保学生、农村低保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 这七类学生。

各培养单位请严格审核学生上交的材料,对其申报资格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提交《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汇总表》。

3、学校审核申报。研究生院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平台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创建申报批次,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后,将《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从省平台导出、生成《武汉市202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名册》,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

(二)复核。市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同时对各院校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

(三)拨付。市人社部门致函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银行账户。各院校收到财政拨付款项后,及时拨付到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将《202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说明》反馈给市人社部门。

四、有关要求

明确工作责任:请各学院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切实发挥好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的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请各学院于9月30日之前将《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

五、重点说明

1、求职补贴申请表贴本人1寸免冠照片、本人亲笔签名;

2、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账户必须是毕业生本人开户,同时已经被激活;

3、如果毕业生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符合其他类申报条件,建议采用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进行申报。

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7500。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 附件【(附件1)2025届求职补助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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