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友情链接| 在线咨询| 官方微博|
  • 首页
  • 部门简介
    研究生教育概况
    机构设置
  • 学位点建设
    通知公告
    学科信息
    学位点评估工作
    政策文件
    学科参阅
  • 招生工作
    博士招生
    硕士招生
    导师信息
  • 培养工作
    培养方案
    教学管理
    课程建设
    非全日制教育
    创新工程
    培养政策
  • 学籍学位
    学籍工作
    学位工作
  • 就业工作
    就业信息
    就业政策
    就业指导
  • 学生工作
    奖助体系
    研究生会
    文体活动
    校友“汇”
    规章制度
    优秀毕业生访谈录
  • 下载中心
    学位点下载
    招生下载
    培养下载
    学籍学位下载
    就业下载
    研究生工作下载
  • 办事指南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修订2020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3     作者: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2020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范围

    如下表:

    序号

    学位授权点代码

    学位授权点名称

    归口学院

    参与学院

    备注

    1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学院


    学术学位

    2

    0703

    化学

    化工学院


    学术学位

    3

    0802

    机械工程

    机械学院


    学术学位

    4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学院


    学术学位

    5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气学院

    机械学院

    学术学位

    6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计学院


    学术学位

    7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工学院


    学术学位

    8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技术研究院

    纺织学院

    化工学院

    服装学院

    学术学位

    9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学院


    学术学位

    10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11

    1202

    工商管理

    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学术学位

    12

    1301

    艺术学理论

    艺术学院


    学术学位

    13

    1305

    设计学

    艺术学院

    服装学院

    传媒学院

    学术学位

    14

    0251

    金融

    经济学院


    专业学位

    15

    0551

    翻译

    外国语学院


    专业学位

    16

    0552

    新闻与传播

    传媒学院


    专业学位

    17

    1253

    会计

    会计学院


    专业学位

    二、工作要求

    1.培养方案应按照国家学位条例、《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应的国家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点合格(专项)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学校有关制度进行修订。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进行修订,即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所有二级学科(含自设目录内、目录外二级学科)修订一个培养方案,由归口学院牵头组织。

    3.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领域进行修订,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类别进行修订,由归口学院牵头组织。

    三、注意事项

    1.优化研究方向

    学术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体系应层次分明,即按照: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二级体系进行设置,即研究方向应与二级学科目录(含目录内、目录外)一致。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置研究方向。

    说明:附件3为各学位点已备案的二级学科目录,请各培养单位对照此表梳理、设置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如有学位点实际设置的研究方向不在备案的二级学科目录中(附件3),请培养单位按学科办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课程体系建设

    面向全产业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设计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以理论沿革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为主干,打造人工智能核心知识课程体系,重点建设一批与数学、物理学、计算机、控制、神经和认知科学、心理学等学科交叉融合的人工智能基础课程。以重大科技前沿和产业应用创新需求为导向,打造人工智能关联知识课程体系,鼓励高科技创新企业参与建设一批“场景驱动”的应用型模块课程。

    3.相关必修课程的增设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术论文的写作水平,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请学院结合学科实际情况,以学院为单位,开设该必修课程。课程名称建议为:《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设置为18学时,1学分,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体现为研究(专业)方向必修课。

    四、进度安排

    1.修订成稿:各培养单位组织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纺织大学关于编制学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由归口学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牵头,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在7月5日之前将培养方案初稿(含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2.部门审核:研究生处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核,于7月15号之前反馈审核意见。

    3.学院审核:各归口学院按照研究生处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进一步修订,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后,于7月30号之前提交培养方案定稿(含课程教学大纲)、教授委员会论证意见表和电子版。

    4.颁布执行:培养方案于8月30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从202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联系人:常利利 联系电话:59367495

     

    附件:1  武汉纺织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2  武汉纺织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3  学校二级学科备案表.xls

     

    研究生处

    2020年6月22日

     

    •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已下载次
    •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已下载次
    • 附件【学校二级学科备案表.xls】已下载次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电话:027-59367477
    邮编:430200
    邮箱:yjs@wtu.edu.cn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