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附件1)
二、材料提交相关说明
(一)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统计时间节点
为方便科研数据统计,科研条件、科研经费余额统计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员为我校第一批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名单见附件2)
(三)材料提交说明
本次参与申请人员,依据《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提交招生学科所对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信息。其中,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最少选择符合要求的5项,设计学学科最少选择符合要求的4项。
(四)申请人填报科研项目和成果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本人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信息,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无关材料无需提供)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认定工作
1.3月10日前,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招生的一级学科只能选择1个。申请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手写签字后报送相关招生单位。相关材料提交事宜,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咨询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7695;设计学学科咨询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3336。
2.3月14日前,招生单位初审。
招生单位依据《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完成后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4)(学院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材料审查未通过人员,不予进入学校审定环节。
3.3月25日前,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对通过招生单位审议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招生资格进行综合审定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对填写的信息及佐证材料负责,招生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规范、准确。
(二)加强组织,确保申请审核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审核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三)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各招生单位应妥善保管相关工作文档,保证审核工作有据可查。
(四)各阶段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
相关事宜联系研究生院黄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7495,纸质材料报送行政楼研究生院培养处301办公室。
附件:
1. 《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武纺大研〔2024〕18号)
2.《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武纺大研〔2025〕2号)
3.《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4.《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汇总表》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