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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30     作者: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
国庆将至,为保证校园的安全稳定和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近期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本单位研究生的安全工作,成立专班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要求告知每一位研究生,确保研究生的安全稳定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不得组织研究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外出旅游,禁止参加校外的各项集会活动。对需要集体外出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要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并报研究生处备案,指定安全责任人,确保实习过程中研究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需对研究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防火、防盗、交通、饮食、卫生防疫方面的教育。提高教育研究生在回家、实习等期间的安全防御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骗、被盗、车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要提防以勤工助学的名义来实施诈骗的行为。同时,督促研究生要将法制、纪律和安全知识有效结合起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习并了解基本的安全常识,提高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要求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从事如传销、赌博、非法集会等违法活动;得酗酒、打架、斗殴;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在寝室内使用(保存)违章用电器具。在校进行科学实验的研究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实验试剂使用和实验仪器操作。
三、落实安全稳定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研究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定一位本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及时将学生的情况上报到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相关工作人员的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突发和意外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妥善的处理。
四、做好研究生统计工作
1、非节假日期间,研究生不得私自离校。如有工作实习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请假外出的研究生做好登记,同时也需要做好在校研究生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动向。10月1日开始于每天下午16:00之前将《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情况统计表》、《离校研究生统计表》报送研究生处。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9月30日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电话:027-59367477
邮编:430200
邮箱:yjs@w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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