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16届毕业生:
为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根据《武汉纺织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比例:占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
4、科研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文科硕士生2篇以上,理科硕士生1篇以上)数篇,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纺织大学;
(2)参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各类书籍,本人撰写字数30000字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4)获得专利一项;
(5)获得省级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者;
(6)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的获奖者;
(7)获得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论坛二等奖及以上者。
5、硕士论文盲审两票良好及以上并且答辩成绩优秀者。
6、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7、担任过研究生会主要成员、党团及班级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毕业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
2、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查评议,确定推荐对象上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评选材料组织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予公示三天;
4、研究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报送至学校。
四、时间安排
1、5月31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布置动员、组织评选,民主评定,经本单位审核无误后并公示拟推荐对象名单;
2、6月2日之前,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评选结果(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3、6月7日之前,研究生处公示评选结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认真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一旦上报,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