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在校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对2014—2015年度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级、2014级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
4、科研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文科硕士生2篇以上,理科硕士生1篇以上)数篇,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纺织大学;
2)参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各类书籍,本人撰写字数30000字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4)获得公告专利一项;
5)获得省级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者;
6)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的获奖者;
7)获得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论坛二等奖及以上者。
三、评选比例
按照各培养单位2013级、2014级在校生人数的5%推荐。
四、评选和推荐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因此,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认真组织,做好本次评选工作。
2、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地进行评选和推荐,杜绝草率从事。
3、各二级学院须在11月9日之前将优秀研究生评选材料交到研究生处,过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所报材料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学生姓名一定要核实准确。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