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支持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根据《武汉纺织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比例:占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
4、科研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文科硕士生2篇以上,理科硕士生1篇以上)数篇,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纺织大学;
(2)参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各类书籍,本人撰写字数30000字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4)获得专利一项;
(5)获得省级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者;
(6)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的获奖者;
(7)获得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论坛二等奖及以上者。
5、硕士论文盲审两票良好及以上并且答辩成绩优秀者。
6、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7、担任过研究生会主要成员、党团及班级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毕业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
2、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查评议,确定推荐对象上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评选材料组织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予公示三天;
4、研究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审
四、时间安排
1、6月3日之前,各学院布置动员、组织评选,民主评定,经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评选结果;
2、6月4日之前,各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评选结果(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3、6月5日之前,研究生处公示评选结果。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认真把关,材料一旦上报,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