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广大研究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4日—6日放假。
二、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保持高度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增强忧患意识。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放假之前召开专题班会,强调安全离校和返校的相关要求,提高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自护能力,防止被骗、被盗、交通、溺水、传染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尤其清明假期是祭祀用火高峰期,要特别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的防火意识。
3、清明节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各种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各研究生需将自身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离校的研究生务必在离校之前切断宿舍电源、关好门窗、水龙头,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做好研究生离校信息登记。
三、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
放假期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畅通,严守工作岗位。同时,随时掌握研究生动态,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