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近期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本单位研究生的安全工作,成立专班负责具体落实,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名研究生,确保研究生的安全稳定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不得组织研究生任何形式的外出旅游,禁止学生参加校外的各项集会活动。对组织集体外出实习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并在研究生处备案。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研究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防火、防盗、交通、饮食、卫生防疫方面的教育;教育研究生回家、实习、出游注意安全,防止被骗、被盗、车祸、溺水、火灾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谨防以勤工助学名义的诈骗行为。同时,督促研究生要将法制、纪律和安全知识有效结合起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了解并学习基本的安全常识。要求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寝室内使用(保存)违章用电器具;不得酗酒、打架、斗殴;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禁止从事如传销、赌博、非法集会等违法活动。同时要求研究生假期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在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同学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规范实验试剂使用和实验仪器操作。
三、落实安全稳定工作汇报制度
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汇报,负责安全稳定的培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如发生突发和意外事件,将有关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处、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稳妥的处理。
四、做好研究生统计工作
做好研究生情况统计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研究生必需向导师和培养单位请假,各单位务必做好研究生去向统计和在校情况统计工作。5月21日至6月7日之间实行每日一报,各单位单位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天下午15:00前报送研究生处。
附件: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情况统计表》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