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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5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3—2014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程序
1.设岗部门/学院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编制岗位缺员情况设置并公开发布“三助”岗位,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同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研究生处。
2.应聘“三助”岗位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同时须征得其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提交申请。
3.应聘研究生需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点击下载)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设岗部门/学院、研究生处各留存一份。
4.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按4个月计算)。设岗部门/学院须与受聘研究生须签订《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三助”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设岗部门/学院、研究生处各留存一份。
二、岗位管理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管理,原则上由设岗部门/学院负责。研究生兼任“三助”的工作情况是其学年总结和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聘期末向设岗部门/学院提交书面总结,各设岗部门/学院应对参加“三助”的研究生的工作予以考核和鉴定。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由设岗部门/学院报研究生处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再次申请“三助”岗位的资格。
三、劳酬发放
1.助管:劳酬300元/月/人(一学期按4个月计算),由设岗部门/学院和学校“三助”基金各支付一半。
2.助教:劳酬由各学院从教师课酬切块中支付。助教的教学工作量由设岗部门/学院与研究生协商或参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3.助研:研究生助研的岗位由导师、课题组、学院自行设置,劳酬由导师、课题组、学院支付。
四、其他
1.研究生兼任助管、助教、助研,不仅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而且对于资助研究生特别是经济困难研究生具有积极意义。各部门/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2.各部门/学院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考核和劳酬发放等程序。
3.设岗部门/学院与应聘研究生须于2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59367500。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2月19日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电话:027-59367477
邮编:430200
邮箱:yjs@w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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