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全校公共课已安排(附件1),请各培养单位做好专业课教学安排并通知本单位相关任课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单位在不与全校公共课授课时间冲突的前提下安排本单位专业课。
2. 各培养单位专业课排好后应及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通知研究生网上选课,并认真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附件2,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填写)。各培养单位负责人须认真审核开课计划,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于3月16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教学计划,避免随意开课或漏开课程。所要开设的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确需新开课程的,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附件3)报研究生处备案。
4. 各单位在选聘研究生任课教师时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聘任。授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认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授课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 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须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两者不全的均不能开课,各单位应在3月16日前将所开设课程的《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4)和《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报研究生处备案。
6. 请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所有专业课成绩单纸质档提交至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处
2018年1月31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安排表.xls
附件2:
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计划表.doc
附件3:
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doc
附件4: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doc
附件5: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