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研究生教学整体情况,现开展研究生教学工作期中检查,相关事宜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单位自查
时间:11月5日—11月8日。
要求:各单位组织3—5人的检查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研究生秘书必须参加),对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通过召开座谈会、随堂听课等方式广泛收集授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
(二)学校检查
11月8日之前,各单位将召开座谈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至研究生处备案(座谈会时间不晚于11月15日),研究生督导参加部分单位座谈会,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1. 授课教师上课期间的教学态度。
2. 现有教学内容是否反映本专业或课程最新发展成果和内容。
3. 有无进行教学方法改革;主要在哪些方面作了改进。
4. 课程采用何种考试(考查)方式。
5. 现有研究生学习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
6. 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情况等。
会后,研究生督导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参照《研究生教学期中检查评分标准》(附件1)着重对上学期研究生教学档案资料;本学期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和教案(或讲稿);2019届春季毕业生材料及研究生教学改革、创新及特色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其他要求
1. 各单位应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积极配合研究生督导的检查。
2.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附件2),并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处。
附件:
1.
研究生教学期中检查评分标准.docx
2.
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doc
研究生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