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要求,现开始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已作出安排(见附件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并指导研究生做好网上选课。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安排专业课授课时间时,应优先保证公共课授课时间。专业课排好后填写《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计划表》(见附件2,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填写),2020级新生课表于9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其他年级课表于8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尽快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通知研究生于开学报道后一周内完成网上选课。
注意:2020级学生教学计划表录入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其他年级学生教学计划表录入老版本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的课程教学计划,避免随意开课或漏开课程。所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如需新开课程,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处备案。
4、2020级研究生培养均按照培养方案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同一级学科共同必修课的安排上要及时沟通和协调。
5、各单位在选聘研究生任课教师时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聘任。授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认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授课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须有教学大纲和教师授课教案,两者不全的均不许开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开课计划,确保课程质量。
7、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14日前将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的专业课成绩单(纸质)提交到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安排.xlsx
附件2:
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计划表.doc
附件3:
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doc
附件4:
2020级硕士研究生班级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