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研究生教学整体情况,现开展研究生教学工作期中检查,相关事宜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单位自查
时间:10月23日—10月27日。
要求:各单位组织3—5人的检查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研究生秘书必须参加),对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通过召开座谈会、随堂听课等方式广泛收集授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
(二)学校检查
研究生督导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参照《研究生教学期中检查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检查。
督导集中检查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其他要求
1. 各单位应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积极配合研究生督导的检查。
2.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附件2),并于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研究生教学期中检查评分标准(2023年秋).pdf
附件2: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