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
1.所有拟计划在2024-2025学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具有导师资格)。
2.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招生,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
二、审核基本条件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3万元,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来源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或取得专利授权(前2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5万元。
3.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上述两条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可适当降低,但一般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4.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军工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负责人,各类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在项目周期内,具有招生资格。不受以上三条限制。
三、审核程序
1.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详细实施细则,条件不得低于上述审核基本条件,须对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的科研项目经费作出明确要求。细则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于5月13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2.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支撑材料无须提交),由研究生院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2.因重大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3.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
4. 未取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导师培训结业证书的。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一年招生:
1.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
2.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且低于80%。
六、其他说明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确保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单位须高度重视,严把审核关。
3、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59367495。
附件1: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