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2024年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及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建设立项申报及2023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精品课程建设
1、申报范围
各培养单位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以《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为参照,重点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公共学位课、一级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或特色课程。
2、建设要求
(1)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创新高层次人才为目标,通过借鉴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重点建设一批理论教学与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富有创新特色和示范效应的精品课程;打造一批学术造诣高深、梯队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生教学骨干团队;编著出版一批反映我校学科特色和教学水平的研究生精品教材,全面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2)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包干制,对课程的建设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等全面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立项课程教学的日常检查和指导,以保障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效和落实。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优先推荐申报湖北省及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
1.申报范围及要求
(1)申报专业范围:金融、物流工程与管理及会计专业硕士学位。
(2)教学案例建设应对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3)申报人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鼓励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践导师或行业专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申报。
(4)本次申报每个领域限报1-3项。
2.建设要求
(1)课程教学案例应突出应用性和职业性特点,以各类别(领域)及其行业企业中的具体技术或管理活动为基础,分析和总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场景呈现,提炼出为今后解决同类问题有价值的参考实例。
(2)教学案例的建设成果可汇编成内部讲义的形式,课件应融合文字、图片、视频、表格及多媒体等多种展示方式,鼓励在建设课程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学校将予以资助出版。
(3)鼓励各培养单位建设课程案例库。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应统筹考虑,规划本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按计划、分步骤规划建设。
(4)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力争入选国家级案例库。
(三)申报程序
(1)课程负责人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原则上已从事三年以上研究生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项目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
(2)申请人填写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2),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后,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2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建设。
(四)资助额度及经费使用
(1)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学校按照2万元/项的标准给予资助;教学案例建设项目建设时间为2年,学校按照1万元/项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经费分立项、中期检查两个阶段划拨,划拨比例各为50%,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后期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2)立项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如预期成果包含研究生教材出版,则拟出版的教材纳入当年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2年内可申请“研究生教材建设专项资金”资助出版。原则上每部教材的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筹解决。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差旅费(不超过总建设经费的20%),会务费,网站建设费,文献资料购置费,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教研论文版面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二、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中期检查项目为2023年立项项目(详细名单见附件4)。
(二)检查程序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中期检查表》、《武汉纺织大学专业学位教学案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5、6)并提供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教材、案例、研究报告、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及获奖情况等,开设的网络课程请提供网址。3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本次项目申报是下一轮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教研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基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可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申报课程建设和案例建设项目,并遵照《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建设管理。(附件7)
三、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2022年立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8)。2023年立项的在研项目,如已完成建设内容且成果已达到结题要求也可申请本次结题。
二、结题程序
课程负责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9),案例负责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案例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0),《结题报告书》及附件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和结题申请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三、提交方式
结题等材料(含清单,见附件11)签字盖章及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59367495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