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毕业环节部分时间节点有所调整,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一、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
1.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的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达到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
2.答辩人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必须取得2票“及格”及以上方可申请参加答辩,否则答辩无效。在答辩前,导师应根据论文盲审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指导。
二、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为5或7人(应为单数),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交叉学科的论文答辩应聘请至少1位相关学科的专家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位的论文答辩应聘请至少1位工程部门的专家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秘书由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有关的材料并做好记录。
3.答辩应公开举行,于答辩前3天,张贴海报,并邀请本学科专业的教师、学生参加。
三、答辩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在5月31日前完成毕业答辩工作。
1.研究生应在答辩前准备好学位论文印刷稿,须在答辩前7天,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份)。
2.各单位于答辩前一周将研究生答辩申请表及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交研究生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四、答辩完各单位需向研究生处提供的材料
答辩完后,各培养单位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1.学位评定材料
2.学校存档材料
3.研究生个人存档材料
(以上材料按研究生处分发给各培养单位的文件袋目录清单准备,并按顺序装袋,相关表格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学籍学位下载)
4.“毕业研究生学位评定汇总表”(点击下载)、“武汉纺织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点击下载)
备注:校级优秀论文按毕业生的15%比例推荐,四舍五入法,如有22名毕业生,22*15%=3.3,应推荐3名;如24名毕业生,24*15%=3.6,应推荐4名)
5.毕业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信息表(点击下载)、学位授予信息采集数据表(点击下载)
6.提交给学校图书馆论文(另行通知)
教务员要对以上材料认真检查、准时提交,以免影响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提醒:对提交的每本纸质学位论文,请研究生和导师在第三页的“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相应位置上署名。若论文不能公开,“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项可不署名。
研究生处
201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