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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4     作者: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基金项目的类型及条件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研究生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以下三类项目。
1、科研创新项目
科研创新项目旨在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的研究与开发,鼓励研究生申请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科技创新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行性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2、优秀硕士论文培育项目
优秀硕士论文培育项目旨在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培育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人应为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前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学位论文选题应注重本学科前沿,面向应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
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旨在资助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经研究生申请,导师推荐,专家组审核,对选题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和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在本专业领域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资助经费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优秀硕士论文培育项目、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科研创新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3000-5000元/项,对较为突出的优秀硕士论文培育项目适当追加经费,同时鼓励指导教师为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提供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期支付,首期资助启动经费60%;剩余40%经费在下列情况下、并经督导复核通过后支付:
1、科研创新项目的申请人取得的科研成果经学院专家组鉴定,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或已在应用中取得一定的效益,或已申请专利;
2、优秀硕士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优秀并被推荐申报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3、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已在本专业领域内重要学术刊物上(以学校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为依据)发表高水平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
创新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为:与所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必要元器件、耗材,公开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外协实验费、试验用药品费,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维修费用、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等。电话费、餐饮费、劳务费等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三、申报程序
1、研究生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封面上的组别、项目类型、编号个人申报时无需填写);
2、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经初审后每种类型向研究生处推荐2-3个项目参加学校答辩,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研究生处;
3、组织答辩。研究生处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校答辩(评审)组,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答辩,通过答辩的项目予以立项。
四、项目管理
1、所有立项的项目均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对于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经专家组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中止资助,并根据情况要求项目申请人或其指导教师返还部分甚至全部已资助的经费;对于终期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视其情节,由项目申请人或其指导教师师返还部分甚至全部资助经费。
2、受资助期间,项目申请人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应书面报研究生处批准。未经研究生处批准而自行终止项目研究,项目申请人或其指导教师应返还已资助经费。
3、对进展缓慢、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视情节可停拨资助经费或退还资助经费;对优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申请增加资助经费。
4、经学校专家组审核,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5、创新基金项目在申报的专利、成果或发表的论文中,必须以武汉纺织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6、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时应提交《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由学校专家组负责组织验收。
五、时间安排
1、5月4-15日,研究生个人申报创新基金项目;
2、5月16-20日,学院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3、5月20-25日,研究生处组织答辩(评审);
4、5月26-30日,公示,立项建设。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4日

附件:
1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3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电话:027-59367477
邮编:430200
邮箱:yjs@w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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