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友情链接| 在线咨询| 官方微博|
  • 首页
  • 部门简介
    研究生教育概况
    机构设置
  • 学位点建设
    通知公告
    学科信息
    学位点评估工作
    政策文件
    学科参阅
  • 招生工作
    博士招生
    硕士招生
    导师信息
  • 培养工作
    培养方案
    教学管理
    课程建设
    非全日制教育
    创新工程
    培养政策
  • 学籍学位
    学籍工作
    学位工作
  • 就业工作
    就业信息
    就业政策
    就业指导
  • 学生工作
    奖助体系
    研究生会
    文体活动
    校友“汇”
    规章制度
    优秀毕业生访谈录
  • 下载中心
    学位点下载
    招生下载
    培养下载
    学籍学位下载
    就业下载
    研究生工作下载
  • 办事指南

培养工作

  • 培养方案
  • 教学管理
  • 课程建设
  • 非全日制教育
  • 创新工程
  • 培养政策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正文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安排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作者: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已作出安排(见附件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专业课教学安排并通知本单位相关任课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专业课排好后要及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通知研究生进行网上选课,并认真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见附件2,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填写),于9月23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教学计划,避免随意开课或漏开课程。所要开设的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确需新开课程的,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处备案。
3.2016级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培养均按照《武汉纺织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各培养单位在一级学科共同必修课的安排上要及时沟通和协调。
4.各单位在选聘研究生任课教师时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聘任。授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认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授课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须有教学大纲和教师授课教案,两者不全的均不许开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开课计划,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6.各单位安排专业课授课时间时,应优先保证公共课授课时间,凡与公共课授课时间冲突者,各单位须及时调整。
7.请学院收齐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所有专业课成绩单后,于9月23日前提交一套纸质档到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3日

附件1:2016-2017秋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安排

附件2:《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

附件3:《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

附件4: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班一览表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电话:027-59367477
邮编:430200
邮箱:yjs@wtu.edu.cn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