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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及制订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作者: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16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及培养计划制订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1.参加双选导师原则上应该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理工及管理类学科的研究生导师近三年主持过科研项目,目前有在研项目并有一定的科研经费;艺术及人文类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必须有在研的科研项目。
(2)退休前能指导一届研究生到其毕业。(身体状况好且科研项目多的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2.各培养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时,应认真组织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审批表》(附件2),具体程序请参照《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附件1)。
3.完成时间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10月14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电子档发送至532587007@qq.com),并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导师信息录入至各学生基本信息。
二、培养计划制订
1.导师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2.研究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3.培养计划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4.完成时间
培养计划由研究生于2016年10月21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从系统中打印一式2份,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签字后1份交研究生处备案,1份由培养单位存档备查(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4)。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1.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实施办法
2.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审批表
3.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
4.研究生录入个人培养计划操作方法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电话:027-59367477
邮编:430200
邮箱:yjs@w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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