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纺织之光奖教金和纺织之光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3—2014学年“纺织之光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2级、13级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凡申请武汉纺织大学“纺织之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法律和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优秀;
2、推荐学生专业仅限于纺织、服装、染整、纤维材料、纺织机械、环境、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
3、评定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方可参评)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
(2)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提交的研究生材料初审,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专家审核: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三天。
4.材料报送: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将无异议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工处。材料包括:
(2)相关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3)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
事迹材料请统一格式:文章标题三号黑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仿宋加粗,正文四号仿宋。
5.评审公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对我校评选的纺织之光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我校纺织之光奖学金获得者并予以公示。
四、时间安排
9月12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59367500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