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5]22号)及《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经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将于近期召开武汉纺织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会,邀请校外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初评材料进行评审。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推荐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11月17日中午12点之前将初评材料(电子档和盖章的纸质档)送到研究处,逾期不交者视自动弃权。具体材料如下:
(1)个人成绩单。成绩单须盖有研究生成绩单专用章;
(2)发表的论文。已发表论文须注明刊物等级并附上支撑材料(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或者录用通知;
(3)获得奖励。获得的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科研立项。研究生参加导师或其他方面的科研项目,须注明已完成工作,并提供科研项目申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须提供专著或教材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参加学术活动(不包含听取学术报告)。研究生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听取学术报告,须提供活动主办单位的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社会活动。研究生参加的社会活动须提供活动主办方或实践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终评时间。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会拟定于11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以研究生处通知为准。
3、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二学年的选修课程情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2)各培养单位推荐人数须严格控制在规定人数以内。被推荐的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2015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3)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初评材料将如实呈报给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会,最终评定结果以校外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