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评审发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卫林
副组长:罗锦银、程碧海、王 栋
成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蔡光明 段丁强 胡新荣 刘 侃 刘 欣 潘 飞
石元伍 谭燕保 陶 辉 涂耀威 汪胜祥 王罗新
望海军 吴 刚 吴金红 肖述剑 余联庆 赵立彬
朱君江
2、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制度的制订、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5人或7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或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组成,且成员中至少包含一名研究生代表(非研究生干部)。在充分听取导师及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负责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档案转入我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申报。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0分(含)以上。
(四)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指标来推荐名额。
三、 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已在各学院网站公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安排各学院于9月27日-10月7日内通过班会等方式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和本次评审流程告知每位同学。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和《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登记汇总表》,连同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支撑材料统一封面,见国家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封面),于10月10日前交所在学院。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评资格。
2、各培养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弄虚作假等特殊情况的,各培养单位不得对初评结果做随意更改。
3、各培养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提交到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于10月20日进行审定,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的资料真实性以及评审程序的合理规范性。经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各培养单位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四、申诉处理
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再次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发放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