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并落实学位点建设牵头人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学位点的建设水平、核心竞争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现决定开展各一级学科及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点建设牵头人及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联络人的遴选与报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 学位点建设牵头人岗位按照学科专业授权级别和类型分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类;
2. 每个学位点(学位点名单见附件1)设牵头人1名,由所属学院或牵头学院推荐;
二、遴选条件
1.学位点牵头人应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师德师风良好,任教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治学严谨,关爱学生。认真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熟悉国家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能够团结带领本学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视野开阔,思路清晰。具备精准把握本学位点发展方向和前沿动态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梯队完成学位点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
4.学术水平高。学位点牵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研究方向稳定且特色鲜明,学术成果丰硕,对提升学位点学术水平具有带动作用。
三、报送程序及要求
1.学位点牵头学院负责报送
根据本学位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结合学位点牵头人所需基本条件,由牵头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名、讨论、确定本学位点牵头人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于12月5日前将学位点牵头人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
2.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院将各学位点牵头人名单汇总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结果。
3.学位点牵头人在学位点建设中起重要作用,各牵头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为保证各学位点各项信息填报、沟通联络及日常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请各学位点报送1名具体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员。
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59367656,邮箱:35590481@qq.com。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