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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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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武汉纺织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6     作者:黄鹤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武纺大研〔2024〕18号)的要求,现开展2026年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博导)聘任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聘任条件

    兼职博导应具备过硬政治素质与高尚师德师风,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周岁(有国家级重大人才称号,或正在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有热情参与指导研究生,能切实履行实际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责任,原则上应与我校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研究或人才培养合作,与我校有联合培养基础单位的人员优先。

    兼职博导除满足以上聘任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贡献。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受聘培养单位应为其配备一位具有实质性合作或拟开展合作的校内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方可招收博士生。

    二、聘任程序

    在满足学校兼职博导聘任条件的基础上,培养单位可根据博士点所属学科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兼职博导聘任细则。

    (1)3月31日前,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相关培养单位提交《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学术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

    (2)4月7日前,培养单位初审。

    培养单位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完成后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及《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学院需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

    (3)4月15日前,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会同纪委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院、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通过培养单位初审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定。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对填写的信息及佐证材料负责,培养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规范、准确。

    (2)加强组织,确保申请审核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审核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3)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各培养单位应妥善保管相关工作文档,保证审核工作有据可查。

    (4)各阶段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

    相关事宜联系研究生院黄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7495,纸质材料报送行政楼研究生院培养处301办公室。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5日


    • 附件【附件1 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电话:027-59367477
    邮编:430200
    邮箱:yjs@w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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