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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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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修)订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1     作者:

    各相关留学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确保和提升我校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推进我校留学研究生教育发展,逐步实现留学研究生与国内研究生趋同化培养,现开展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订范围

    已招收留学硕士研究生或从2020年开始招收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点。如下表:

    序号

    学位授权点代码

    学位授权点名称

    归口学院

    参与学院

    备注

    1

    0854

    电子信息

    电气学院

    数计学院

    专业学位

    2

    0855

    机械

    机械学院


    专业学位

    3

    0856

    材料与化工

    纺织学院

    化工学院

    技术研究院

    材料学院

    环境学院

    专业学位

    4

    1253

    会计学院

    会计学院


    专业学位

    5

    125604

    物流工程

    管理学院


    专业学位

    工程管理类别

    6

    135108

    艺术设计

    服装学院

    艺术学院

    专业学位

    艺术类别

    二、工作要求

    1、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原则上与国内同类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致。各学院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留学研究生知识结构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实际情况,以国内同类专业现有培养方案为基础,制定专门的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与学分、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具体格式参考附件。

    2、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领域进行制订,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类别进行制订,由归口学院牵头组织。

    三、有关说明

    1、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留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

    2、课程设置

    留学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程由国际学院负责,公共学位课程包括《汉语》(96学时,6学分)、《中国概况》(48学时,3学分)。将《汉语强训》(不计学分)列入补修课程,由国际学院负责实施。专业课程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其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须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请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以学院为单位,开设该必修课程。课程名称建议为:《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设置为16学时,1学分。

    具体学分分配表见附件。

    四、进度安排

    1.修订成稿:各培养单位组织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纺织大学关于编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由归口学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牵头,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在5月25日之前将培养方案初稿(含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2.部门审核:研究生处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核,于6月10号之前反馈审核意见。

    3.学院审核:各归口学院按照研究生处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进一步修订,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后,于6月30号之前提交培养方案定稿(含课程教学大纲)、教授委员会论证意见表和电子版。

    4.颁布执行:研究生处将培养方案汇编成册后颁布实施,从2020级留学研究生开始执行。

    联系人:常利利 联系电话:59367495


    附件:        关于制(修)订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doc


    研究生处  国际学院

    2020年4月21日


    • 附件【关于制(修)订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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