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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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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学位授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1     作者:田老师

    研究生工作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授予信息专项工作清理的通知》(学位办〔2020〕12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31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提高备案学位授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现启动学位授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纳入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数据为2020年7月20日已完成备案的、2008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授予学位的疑似存在问题的数据(以下简称问题数据),按疑似存在的具体问题分为以下六类:

    1.姓名只有一个汉字。

    2.疑似重复报送。

    3.疑似同一人以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多个学位。

    4.疑似应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但未查到考试通过记录,或全国统考申请学位学校和学位授予单位不一致。

    5.疑似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无录取记录,或录取单位和学位授予单位不一致、或录取与授予学位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一致。 6.疑似独立学院违规授予母体学校学位。

    问题数据由研究生工作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类别操作员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中下载。

    二、数据清理工作程序与办法

    研究生工作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须对本部门问题数据逐条进行核查、处理,并汇总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与其他要求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逐条核查处理

    核查结果分数据错报和数据无误两种:

    数据错报包括:(1)未授予学位,但误将相关信息报送备案;(2)已授予学位,但已报送备案学位授予信息存在错误。

    数据无误是指:已授予学位,且已报送备案的数据所有信息项准确无误。

    根据核查结果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属于数据错报的

    情况说明:书面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数据上传: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MF文件),提交至报送系统单位管理员。

    (2)属于数据无误的

    情况说明:书面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数据上传: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提交至报送系统单位管理员。

    2.汇总上报

    各部门所有问题数据核查处理完成后,对核查处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数据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数据处理相关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将以上汇总表及所有问题数据的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与“数据专项清理工作报告”,于10月20号前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核查处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后,正式行文报省学位办。

    各类问题具体处理办法见“学位授予单位问题数据处理办法”(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制定严格、规范的问题数据处理工作程序,将问题数据处理的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应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情况清楚、材料真实有效;对问题数据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材料等应存档备查。

    2、材料内容

    (1)各部门提交的“数据专项清理工作报告”(加盖部门公章)应简要说明本单位问题数据处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过程,并分类说明问题数据核查处理的基本情况,例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无录取记录的问题数据共**条,属于‘数据错报-学生类别错报’的数据共**条,已完成修改;属于‘数据无误-其他材料证明参加全国联考并录取’的数据共**条,已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情况说明应清晰、明确说明问题数据核查情况、所作核查结果及其理由。

    核查后属于数据错报的,首先应说明错误产生的原因。对于更正后的正确数据,应清晰、充分说明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体标明所说明依据与证明材料相应部分的对应关系。需要逐项说明的,应逐项说明。对于存在第3、4、5、6等四类问题的数据做出删除处理的,虽然处理结果归类为“数据错报”,但因可能涉及学位获得者的权益(如撤销学位、所授学位信息无法查询等),必须理由充分、程序严格、慎重决定。做出此类处理的,须专门予以报告和说明。

    核查后属于数据无误的,应清晰、明确说明数据不存在错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存在第3、4、5、6等四类问题的数据,必须对所提出问题做针对性说明。

    每个情况说明均须加盖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能够充分支撑、证明所说明的情况。学位授予决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应为存档原件的复印件。

    每个情况说明对应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独立成册,并以证明材料目录作为首页,目录应逐一列明该情况说明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名称、页数。每个情况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部门公章(骑缝章)。

    3、相关部门和个人均应按照《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附件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在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对本次专项清理中发现以往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中有不规范、不严格,甚至违规违纪的情况,相关部门要客观、真实、全面报告。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部门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                              数据处理情况汇总表.docx

    2、                              数据处理相关材料汇总表.docx

    3、                学位授予单位问题数据处理办法.docx

    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pdf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 附件【学位授予单位问题数据处理办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数据处理相关材料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数据处理情况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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