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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8 作者:古江波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学位〔
2020〕22号
)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各单位已具备一定条件,在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支撑条件等方面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2020)》,且符合学校学科结构布局规划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均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
二、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征求所申报学科的骨干教师意见,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10月11日前向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申请新增的学位点名称及代码。
2.填报材料。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填报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及其它相关材料,10月20日前向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
3.审议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学校根据审议意见,对确定上报的学位点按有关程序上报湖北省学位办。
(《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2020)》《简况表》等均在附件链接中下载,也可联系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获取)
联系人:古江波 电话:59367656
附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