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研究生离校返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2月12日。没有科研任务的研究生近日可以离校,承担有科研任务的研究生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后分批离校。
2.研究生离校前,各培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各类安全教育,要求研究生离校前对宿舍、实验室、工作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锁好门窗,关闭仪器设备等电源。
3.学生离校后,下学期开学前未经培养单位批准不得私自提前返校。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研究生离校返程动态,做好信息跟踪随访,确保离校底数清、行程可追踪、返家有反馈。
4.按照“非必需不延迟离校”的原则,导师不得无故自行要求研究生延期离校,特殊情况需延迟离校的需经培养单位审批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批确需延迟离校的研究生实行导师主管负责制,导师要在校定期了解和关心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情况。
5.各培养单位要加强防疫健康宣传教育。要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及时协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提醒研究生做好个人防护,提倡“两点一线”离校返家,途中规范佩戴口罩,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报告;寒假期间尽量避免跨省、跨地区出行,返乡返校须严格执行属地防疫规定,配合完成相应健康管理。
6.各培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研究生未全部离校前需严格落实每日24小时坐班值班。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导师、研究生辅导员要保持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