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新增学位授权点、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要求,为对我校现有学位点和拟申报授权点师资队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请15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本轮拟申报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及支撑学院,在2020年上报的《2020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与2022年已填报的合格评估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基础上,认真填报《现有学位和拟申报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学科方向:本表所填的现有学位点学科方向名称及代码,均为已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平台备案的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领域,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变更学科方向名称和代码,具体参考附件3。拟申报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要与简况表中填写的学科方向一致。
2.教师数量与名单:
(1)各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行(企)业教师的数量、结构和比例,不得低于《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4)中相应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相关规定。除“行(企)业教师”外,本表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2)本次填报除了要列出本学位点各二级学科方向(专业学位领域)所有教师外,还要明确各二级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领域的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业学位点要明确行(企)业教师,请在备注栏内标注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行(企)业教师。方向带头人每个方向1个,学术骨干数量不得低于《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3人明确备注。
(3)同一学位等级各一级学科之间人员不得重复,同一个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方向)之间专任教师不得重复;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之间人员不得重复,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下设领域(方向)之间的专任教师、行(企)业教师不得重复。
3. 各学院在填报现有学位点和拟申报学位点的师资队伍时,应充分考虑后续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的需要。
4. 本轮拟申报学位授权点的牵头学院如需要其他学院的师资参与申报,务必提前与该学院沟通。
二、报送时间
请15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本轮拟申报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协调相关支撑学院,填报、核查无误后在6月19日之前将《现有学位和拟申报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汇总表》提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纸质版由牵头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306;电子版发送至28845782@qq.com.
联系人:郑君杰 电话:59367656
附件1:2020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单独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