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4〕20号),我校纺织科学与工程、设计学成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将于2025年正式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做好相关招生、培养及导师队伍建设工作,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武纺大研〔2024〕18号),现将202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我校博导遴选条件的在职教师或我校聘任的校外院士、国家级高层次(含青年)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要求
1. 新增博导的遴选条件按《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2. 博导申报所要求的科研条件等相关内容,计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以立项时文件规定的为准,项目级别不明确的以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科研经费统计到2024年11月30日(以校财务处登记到账时间为准)。
3. 博导候选人的推荐要突出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要求。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2月5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绩材料目录(附件2)、《武汉纺织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学术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人人事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近 3 年师德师风、年终(或聘期)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
2. 培养单位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满足博导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12月10日前,培养单位根据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的具体执行标准,对申请人的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应到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培养单位对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会同纪委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等单位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12月23日前,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12月31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5. 公示与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定通过的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新增博导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将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如无异议则行文公布。
四、申报说明及工作要求
1.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支持学术专长、研究方向与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有相关性的博导申请人积极申报。原则上申请人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内申请。
2. 请各培养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请人对所填报信息负责,审批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各阶段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评选结果的,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鉴定属实,取消此次申请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审核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并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审核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文档,保证审核工作有据可查。
4. 申请校长提名的申请人员,除提交附件1-3外,还需提交《提名认定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
5. 除校长提名申请人外,其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仅提交附件5即可。
各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处(行政楼301室),联系电话:59367495。所交材料,请自行留底。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