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有关规定,以及《武汉纺织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设立各二级教学(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各二级教学(培养)单位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纺织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附件1),精心组织,选拔学术造诣高、治学态度严谨、作风公道正派、有责任担当,且身体健康、在职在岗的教师担任,以确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
1.分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任期一般为4年。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原则上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1-2人。分委员会应配备1名兼职秘书。
2.分委员会委员应保持学科、专业的均衡性和委员的代表性,其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二、设立程序
1.拟定人选。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前提下,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定人选。
2.公示并提交。拟定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3.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各分委员会名单备案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于2月28日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武汉纺织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27-59367495
附件:
1.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pdf
2. 附件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