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武纺大研〔2023〕17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面向全校选聘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
2.热心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
4.督导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岁,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能完全履行督导工作职责,保证工作时间。
二、选聘程序
1.各学院推荐。2月28日前,各学院依据选聘条件至少推荐1名人选(≤2名),推荐前须征求被推荐者意见。被推荐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件1)后,由各学院将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楼301室),相关事宜联系研究生院黄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7495。
2.研究生院审核。 3月10日前,研究生院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3.学校公布名单。学校审批通过拟聘人选后,发文公布新一届督导员名单。
三、相关说明
1.督导员聘期三年。在聘期内,如因特殊情况可提前解聘或增补。(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2.督导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连聘连任。
3.研究生院按照督导员实际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发放工作酬金。
4.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同时选聘院级研究生教学督导员,加强对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形成校院两级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体系。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2.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