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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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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武汉纺织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8     作者:黄鹤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湖北、聚焦国家和区域急需关键领域,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武汉纺织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现根据工作需要,补充遴选一批武汉纺织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与我校有实质性科研合作的理工类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已参与省级卓越工程师计划项目及工程硕博士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的企业也需重新申报)

    二、基本条件

    1.单位资质

    (1)所属行业领域为以下之一的湖北省内企事业单位:

    纺织服装、先进材料、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高端装备。

    (2)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荣誉资质;

    ②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荣誉资质;

    ③上市公司;

    ④行业领军企业,与我校的合作项目经费不低于10万元。

    2.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类别

    限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

    3.研发队伍

    企业研发团队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具有一定比例可担任学校兼职导师的全职在岗人员,兼职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拥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实践经历的企业骨干。

    4.研发条件保障

    (1)近三年的研发投入平均占比不低于3%;

    (2)能提供用于硕士和博士联合培养的项目、经费、实验设备、住宿等基本条件保障;

    (3)具有丰富产学研基础的优先。

    三、遴选程序

    1.报名申请

    申报单位提交《武汉纺织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申请表》(附件1)。

    2.资格审核

    武汉纺织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核。

    3.公示及授牌

    武汉纺织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对通过的报名单位进行公示及授牌。

    四、基地权益

    1.获得武汉纺织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单列名额(不占当年学院的招生指标),届时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按与我校合作项目经费金额等增列计划;

    2.获得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和科技支持;

    3.联合申报相关省部级产教融合、工程硕博士专项资金等。

    五、资料提交及说明

    1.申报单位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申请表”(附件1),邮件主题以“公司名称-武汉纺织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申请”命名,并于2025年4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61001218@qq.com。

    2.后续工作安排将在材料审核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武汉纺织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4月18日


    •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电话:027-59367477
    邮编:430200
    邮箱:yjs@w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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