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6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材料提交有序进行,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
1.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的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达到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
2.学位论文同时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机检)和双盲评审2票通过者,否则答辩无效。答辩前,导师应根据论文盲审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指导。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为5或7人(单数),均应具有高级职称。成员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其中专业硕士答辩委员必须为相关行业、政府部门专家。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相关事宜,主要有:填写《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中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表,将硕士学位论文至少提前一周送答辩委员审阅;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答辩委员会评语草稿,做好答辩会会议记录,发放表决票(表决票加盖研究生处公章有效),并负责监票。敦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在出席人员名单上签名,敦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答辩委员会评语表上签字。
四、提交答辩安排
为规范答辩管理,请各单位提前7天以上将答辩安排提交研究生处,包括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姓名及论文题目等。为便于研究生教育督导员参与答辩过程的监督(督导员同时邀请一名同行专家作为答辩委员参与答辩),各单位安排答辩时,一般不分多场进行,并学硕与专硕区分开进行。
五、校优秀硕士论文推荐
各单位根据答辩结果,结合校外盲评专家给出的推优意见,按参与答辩毕业生的15%比例推荐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六、时间安排
1.各单位完成答辩,5月31日前;
2.答辩完后,各培养单位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①学位评定材料
②学校存档材料
③研究生个人存档材料
(以上材料按研究生处分发给各培养单位的文件袋目录清单准备,并按顺序装袋,相关表格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学籍学位下载)
⑤毕业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信息表(点击下载)、学位授予信息采集数据表(点击下载)
⑥提交给学校图书馆论文(另行通知)
教务员要对以上材料认真检查、准时提交,以免影响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提醒:对提交的每本纸质学位论文,请研究生和导师在第三页的“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相应位置上署名。若论文不能公开,“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项可不署名。
六、其他要求
1.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导师全程回避该生的答辩过程。
2.答辩应公开举行,于答辩前3天,张贴海报,并邀请本学科专业的教师、学生参加。
3.为确保评选出的优秀学位论文质量,各单位与督导员一起,在答辩中应对推荐为校优硕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
4.答辩发生的费用,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业务费及管理办法已下达学院)。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59367495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