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武汉纺织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附件1)具体安排,现就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2024年度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各参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撰写完成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
各参评点于3月18日前编制完成《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参评点将年度建设报告按要求在学院网站公开。
(二)专家评估
2024年5月30日前,各培养学院应组织专家组完成进校评估工作。
1.每个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外单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组组长应是外单位本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
专家人选由参评点推荐并填写《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拟定专家组成员名单》(附件3),牵头学院于4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校审查后确定拟邀请名单。
2.各参评点做好专家进校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并于4月12日前提交《评估专家进校工作方案》至研究生院备案,主要包括专家进校行程安排、评估工作具体内容等。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学位授权点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参评点支撑条件、与教师学生交流、查阅有关资料等。
3.在确定评估专家后,参评点要提前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4.各参评点应提前准备好自我评估材料,材料包括各年度建设报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达成表》(附件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附件5)等。评估材料应提前发给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
2024年6月初,研究生院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参评点评估材料进行审议,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提出初评意见。
(四)整改总结
2024年6月-12月,各参评点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结果,制定进一步整改提升方案并实施。2024年12月前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6),填报相关数据表格,以及整理评估所需的其它材料。
2024年12月,学校对参评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复评。
三、工作要求
1.专家进校评估由参评点牵头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在进校评估考察期间,学位点应就学科发展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等问题与评估专家进行广泛深入交流,形成具体的评价和建议,完成《武汉纺织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7)。
2.参评点应做好进校评估期间相关工作的资料保存,注意以图片、音频、视频、会议纪要等形式记录和整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务必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评估各环节,采取对标对表、逐项检查的方式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制定改进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建设,推动学位授权点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常老师 电话:027-59367656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1日